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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8月招聘20名驻村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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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辖区警力不足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大庆市红岗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公司”)受红岗公安分局的委托,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及派遣20名驻村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红岗公安分局派驻杏树岗镇驻村辅警,计划招聘20名,主要承担农村地区治安防范、交通协管、矛盾纠纷调解、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群众等职责。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庆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同等条件下,户籍在红岗区杏树岗镇且长期在杏树岗镇居住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曾经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有过吸毒史的、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有纹身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2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红岗区政府综合楼二楼体育馆。

3、报名材料:《驻村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1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1份;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5张。

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代替报名。

4、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6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红岗公安分局一楼大厅;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上机操作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上机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上机测试人选。若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进入上机操作的测试人选。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上机成绩×40%。

(五)体能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考生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达标标准:

10米乘4往返跑:小于等于15.4秒;

1000米跑:小于等于5分35秒。

备注: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进行政治审查。

(八)公示

如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聘用环节。

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gang.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聘用及人员管理

拟聘用的驻村辅警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无编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待遇。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由红岗公安分局与区国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区国资公司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接受红岗公安分局的管理、使用与考核。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岗位需要、本人同意,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人员待遇

在岗期间,区国资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咨询电话:0459-6782732、6785457

附件: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c1ebc02e2ac3a27638ca51350d0fd34b.xls(14.00kb)

大庆市红岗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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